【明報專訊】香港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潘淑嫻表示,如遇學生襲擊教師,校方必須積極處理,包括了解事件,甚或根據校規懲處學生。她又指中學生正值青春期,有時會較衝動,屬無心之失,學校可自行處理;倘教師傷勢嚴重或要求訴諸法律,校方要尊重教師的決定,「如要涉及訴諸法律,都是沒辦法中之辦法」。 本身是律師的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高級講師莊耀洸指出,如學生襲擊教師,校方未有適切處理,教師可刑事控告學生,或循民事向學校和校方索償。莊指學校內如有襲擊事件,校方必須公正處理,學校是教師的僱主,有責任保護僱員。本港法例規定10歲或以上者已可負上刑事責任,如有足夠證據顯示學生毆打教師,有可能構成普通襲擊罪。 曾有中學教師遭中二生以硬物偷襲後腦受傷,該教師其後控告學校疏忽,法庭判辭狠批校方處理學生紀律問題失當,判該教師可獲270多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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