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任教的女教師,指2010年遭學生用^撞傷,惟學校多年來都沒有處理其工傷,更恫嚇她不要開罪家長。女教師稱因而心靈受創,遂於日前入稟高院向校方索償。女教師昨表示,事件令她精神受壓,需服食鎮靜劑。 指校方曾恫嚇勿開罪家長 原訴人楊艷娥於入稟狀指出,2010年至2018年,校方粗疏處理學生襲擊她的問題,及曾恫嚇她不要開罪家長。楊認為,校方不穩妥地處理其工傷,令她情緒起伏,心靈創傷難癒,亦令其個人專業聲譽嚴重受損,要求法庭宣告校方行為屬疏忽,並向校方索償。 楊昨回應本報查詢指出,她於1989年加入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任職中文教師,後來亦有執教中史、地理及普通話等科目。楊稱,2010年1月,一名學生出言恐嚇她,指會偷拍其裙底並放上網。當日下午,楊在作文課堂時,見到該學生拿出手機。楊要求收手機時,該學生將手機放回抽屜,她伸手到抽屜內時發生推撞,其左手腕、肩膀及腰受傷。她指當時因惻隱之心沒有報警。 稱精神受壓 需服鎮靜劑 楊指她在同年9月復工,惟發現校方無處理其工傷事宜,至今仍未解決。楊指曾多番入稟區域法院追討,未有結果,指事件令她精神受壓,現在不時手震,需長期服食鎮靜劑。她認為現時條例只保障學生,對教師則全沒保障。 楊指現時仍為該校教師,校方告知她只會出多10日糧,未有提及雙方僱傭關係是否終止。楊稱,校方停止出糧,會令其經濟受影響,但會按入稟狀內容盡力爭取,及嘗試申請法援。 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昨回應指出,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回應。 【入稟編號︰HCPI4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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