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不少已登記的非住用新界寮屋,如原為豬欄或貨倉的寮屋,被改作茤苭X租。針對這批非住用寮屋住戶,地政總署計劃推出一次過的自願登記機制將其「合法化」,並以昨日劃線,有關住戶若住滿兩年,即在2016年5月10日或之前已入住,自願登記後,政府日後若需發展清拆,住戶也可獲補償及安置。 防公布後有人遷入 以昨日劃線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為杜絕有人在公布措施後遷入已登記的非住用寮屋居住,決定以昨日開始劃線,非住用寮屋的住戶需要向發展局證明,在2016年5月10日或之前已在有關住所居住,在自願登記後,未來當其住所涉及政府收地發展計劃,可獲涵蓋至新的補償及安置方案,即同樣享有住滿2年及符合經濟審查後申請入住房委會公屋;或住滿7年可毋須經濟審查入住房協的安置屋h。署方將於今年內推出一次過自願登記機制。 目前無非住用寮屋住戶數 發言人稱,目前未有全港有多少非住用寮屋的住戶數字。被問及計劃會否引致有人濫用,發言人強調,在已登記非住用寮屋居住,本身是不合法行為,若住戶參與自願登記,當局會容忍,但不影響地政總署針對寮屋的執管行動,署方會在收到住戶自願登記後,派員記錄其住所狀G、面積、住戶人數等資料,若發現有關住所與原本登記紀錄不同,將屬於署方的執法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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