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早前按獲得的懲教署內部便箋報道,有人員疑私自調更、以年假代替例假等問題。本報再收到一份2010年懲教署長發出的內部便箋,指出有人員申報逾時工作津貼時的五大問題,包括「報大數」(申報的津貼遠比實際超時工作時數為多)。另一份文件則顯示,有六成半申報問題涉及「報大數」,惟文件未顯示實際數字。 申津後未扣回補假 候命更津貼無證明文件 署方回應稱,會定期發出相關指引,提醒各院所處理人員津貼申請時要注意地方,並證實該便箋是其中一份相關指引。署方又表示會不時檢視及審核津貼安排,適時將結果和建議通知各院所主管跟進。 至於另一份文件,署方回覆是根據以往經驗和觀察,以百分比形式概括指出處理津貼時,出現不同情G的比例,並不代表實質個案數字。署方又稱兩份文件均採納為內部教學用途,並上載部門內的知識管理系統,方便人員查閱,讓人員處理職員津貼時容易掌握要留意的地方。 懲教人員逾時工作可獲補假或以「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補錢。該2010年內部便箋顯示,署方發現有人員申報的津貼遠比實際超時工作時數為多,或遠比應獲得的超時工作補假日數為多。亦有人申報津貼後,未扣回自己的超時工作補假,或扣除補假後未有在津貼的申報表上填上。另一文件則顯示,有人申報候命更津貼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申報交通費的人員,部分實際亦並非在申報的院所工作。本報向懲教署查詢有關申報津貼問題是否涉及刑事,有否轉介其他執法部門,署方未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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