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稱在警隊兼任義務賭博專家的警長,六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共50萬元貸款時隱瞞財務狀G,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判囚10個月。警長不服提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未有提及警長的良好品格,且或把「鹵莽欺詐」和「不誠實」混為一談,裁定警長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人陳毓鈞原審時,曾辯稱無不誠實意圖隱瞞財務狀G,只是填寫申報表時「隨意」和「鹵莽」。法官昨於判辭中指出,原審裁判官雖裁定上訴人是不誠實,但提到「陳的行為屬鹵莽地作出虛假陳述,對本案已足夠」,令人合理地擔心他是將「鹵莽欺詐」和「不誠實」混為一談,事實上無論是蓄意或鹵莽作出虛假陳述,控方另須證明上訴人有不誠實意圖,因不誠實是主要控罪元素。 官:原審無提及良好品格 法官又指出,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提到上訴人無案底,犯罪傾向較低,但未有提及有良好品格者的證供較為可信,這關鍵性遺漏或影響他對上訴人是否不誠實的裁決,故裁定上訴得直,但認為上訴人被檢控屬自招嫌疑,暫不作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MA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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