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去年底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用了近一年時間,仍未追回梁頌恆和游蕙禎合共約186萬元議員薪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表示,二人還款限期已過,立法會已交由律師跟進下一步行動。 游蕙禎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已收到法庭信件,但信中只是寫了「我幾時喪失議員資格所以要還(錢)」,沒有列出追討薪津的法律理據。至於會否還錢,游說,立法會要先提出法律理據。 游蕙禎:追討信沒列法律理據 梁頌恆和游蕙禎去年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當時立法會選擇按人大常委會釋法,即10月1日起計算追討金額,不跟高等法院裁定梁、游由10月12日起喪失議員資格計算。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曾經透過郵遞和電郵,追討梁頌恆和游蕙禎已申領的薪酬及辦事處營運開支,每人各93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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