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行管會向4名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民主派追討全數薪津,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接收薪津的人須符合既定資格才能接收,為議員監誓的立法會主席,沒有法律權力裁定4人有否合法就任議員,故梁君彥當日接受他們宣誓,與追討薪津一事無關。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指4人過去接收薪津時,他們和立法會一方皆相信他們是有權接收薪津,加上4人在9個月任期有履行議員職責,質疑行管會是否有足夠法律基礎追討薪津。 湯家驊﹕梁接受宣誓無關追薪 湯家驊認為,法庭已裁定4人當日並無合法就任議員,故4人能向梁君彥「反追討」薪津金額的機會相當困難。《立法會條例》第39條列明,未獲解除破產的人,或過去5年在沒有向債權人全數償還債務下,獲解除破產的人,會喪失參選或當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湯家驊補充,相關人士若解除破產並符合相關條件,可以再參選。 向梁反追討難度高 張達明表示,法律有不當得益(unjust enrichment)概念,若甲方向乙方付了一筆錢,當時雙方皆認為乙方有權接收,但基於情G轉變,即使甲方最終發現款項不屬於乙方,乙方仍可以此作反駁理由,拒絕交還。對於若法庭最終判4人須交還薪津,他們能否向梁君彥「反追討」薪津金額,張達明形容難度較高,因梁君彥接受4人宣誓時未有人大釋法,強調人大釋法是改變了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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