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金曲歌王陶喆(圖)因某餐廳黃姓女老闆向他借款40萬元後「人間蒸發」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黃女涉嫌詐欺,北檢找到黃女後表示,因餐廳經營不善,欠下多筆債務,再加上自己坐計程車掉錢,才會暫時無法還款;檢方促成雙方和解,黃女答應將分期還錢,獲陶喆撤告,檢察官因而將黃女不起訴。
檢方調查,2015年1月,開餐廳的黃女因經營不善,積欠多筆債務,她找上私交好的陶喆商借40萬元,當時陶喆得知黃女經濟出問題後,義不容辭借款,還是無息借款,不料之後向黃女催討債款,黃女卻避不見面如同人間蒸發。今年4月,陶喆忍無可忍,才決定控告黃女詐欺。
黃女泣訴,已分3筆還了4萬5000元,絕非惡性詐欺,並強調一定會還錢,訊後獲檢方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