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身育有3名子女的保母,涉嫌去年故意傷害其照顧的一歲女嬰,女嬰大腿及背有多處瘀傷。保母早前否認一項虐兒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在庭上斥責被告「一大篇都係大話」,即使脫罪亦絕對不是做得對,認為被告身為人母,終會害人害己。 不能排除被告子女所傷 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質疑被告邱玉明(34歲)證供於理不合,前後矛盾,對女嬰傷勢責無旁貸,她作為有經驗的保母,若真的事前得悉女嬰傷勢,應會立刻通知女嬰母親。張官續稱,由於被告家中有3名年幼子女,不能排除是他們有意或無意弄傷女嬰,故判被告無罪。 張官在裁決後續質問被告,「一個人湊3個細路,你仲要幫人湊細路?」又問被告有否找社工或看精神科;被告回答沒有和不需要。張官又怒斥被告行為害人害己,「下一次你就累埋你自己」,又提醒被告作為母親要自重,對自己行為負責,這次脫罪「絕對唔係做得琚v。被告在離庭時低聲說「咁樣鬧人謘v。 控方稱,去年2月起,女嬰的姓袁母親透過網上親子論壇認識並聘用被告作保母,負責於周日晚至周五晚照顧女嬰,惟袁為女兒洗澡時發現她身有瘀痕,及後接走女嬰時又見傷痕,於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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