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瑞銀香港分行副董事替商人管理在該行的投資組合時,聲稱須按照「行規」收取投資利潤的20%作報酬,串謀客人私下收取逾150萬元。副董事否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法官今裁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屬正常職務範圍,惟被告卻私下要求客戶提供報酬,其做法明顯損害被告與瑞銀的關係,亦令瑞銀聲譽受損,裁定被告罪成,押後判刑,法官明言判監可能性相當大。 法官昨裁決時指被告涂冰(40歲)一方早前曾提到,被告胞弟向事主提供投資意見,因而獲得涉案款項。惟法官指此舉只會令事主覺得被告不稱職,或意圖詐取更多佣金,說法站不住腳,認為被告的確曾向事主索取投資利潤的兩成作佣金,裁定被告罪成。 法官又提到,被告為事主管理戶口屬其份內事,瑞銀規定員工不得因協助客戶管理戶口額外收酬。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管理好事主戶口,替其賺錢,無證據顯示瑞銀因本案有損失,又指育有兩名子女的被告過往年薪逾200萬元。但受本案影響,被告未能繼續從事銀行及財務顧問工作,過往兩年無收入,損失達400萬元。 官:判監可能性大 辯方要求法官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法官明言依照案例,被告被判監的可能性相當大,拒絕辯方申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2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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