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越南華僑在加拿大後備軍服役近逾10年﹐操練時一次意外﹐令他手腕受創傷﹐醫生斷診他不宜繼續從軍﹐他遂向軍方要求﹐調任文職﹐但雙方拉踞8年仍未獲准。事主及後欲透過軍方的職業輔導﹐尋找軍隊以外的政府工作﹐但他於今年初去電有關部門約見後﹐同日卻被多倫多市警員以口頭死亡恐嚇而被捕﹐事主卻大呼冤枉。
案件昨日在多倫多芬治西路的法庭審訊﹐事主原打算自辯﹐但在開庭一刻﹐基於種種原因下﹐包括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未在其家中搜出武器等﹐決定撤銷對他的控罪。
官司雖了﹐但事主羅晉霆聲言會繼續向軍隊爭取賠償﹐以及調職。
開庭一刻 撤銷控罪
現年50歲的羅晉霆為越南華僑﹐移民加國33年﹐於2003年入伍﹐成為後備軍。如今軍階為下士的他﹐每月須接受一次操練﹐要背着40至60磅的裝備行走13公里。2009年2月某日﹐正值隆冬﹐羅如常操練﹐卻不慎在雪地上滑倒﹐右手手腕重創。
但羅聲稱﹐意外後﹐軍方並沒有安排他到軍中醫院治療﹐而是要他如平民般到住處附近的醫院接受手術﹐只因他是後備軍而非正規軍。
羅接受治療近1年﹐但康復後﹐其手腕僅可應付日常生活﹐但不宜從事粗重工作﹐包括繼續從軍。羅自受傷後﹐一直向軍方要求調遷至負責物流的全職文職工作﹐但被拒絕。
他表示﹐後備軍每月除進行一次例行操練外﹐每周至少有一晚(晚上6時半至10時半)到軍營報到。
後備軍每月工作日不能超過16日﹐日薪視乎軍階而定﹐最低有110元(半日為55元)﹐但薪金多少則按實際工作的時數計算﹔相反﹐正規軍日薪雖看齊﹐但工作5日則可支取7日的工資﹐且全年均可領薪。
羅受傷後﹐雖然醫生認為他再不宜從軍﹐但為了糊口﹐羅只好堅持上陣﹐用左手負責右手大部分的功能﹐軍方由此則認定羅不算傷殘﹐一直拒絕其調職申請。
鑑於擔任物流文職亦要求一定資格﹐為此﹐羅便先後於2010年及2013年修讀2個各為期13周的課程﹐完成後﹐但軍方仍未有調職安排,羅只好續任後備軍。
老兵部認羅殘疾 發5萬補償金
羅就調職問題與軍隊拉踞8年﹐於2011年﹐他向退伍軍人事務部求助﹐對方亦承認羅身有殘疾﹐發放了5萬元補償金﹐但此舉與軍隊調職決定無關。不過﹐當局仍建議羅透過軍隊的職業輔導部替其尋找軍隊以外的政府工作。
至今年初﹐羅致電有關部門預約﹐當日稍後時間﹐便有警員將他從住處帶返警署﹐並拘控他發出死亡恐嚇。但羅聲稱﹐當日並無出言恐嚇任何人﹐對警方的拘捕感費解﹐不排除有人想藉此將他從軍隊踢走。
昨日檢控官已撤銷其控罪﹐但羅則表示﹐自己將繼續向軍隊爭取﹐包括繼續留在軍隊之餘﹐還會爭取調任文職工作﹐並追討過去8年的損失。
本報聯絡加軍回應﹐但加拿大軍隊第4分區公共事務部上尉林克(Jonathan Link)回覆時﹐只確認羅的確是後備軍人﹐至於其他一切﹐則一概以私隱為由﹐拒絕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