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安中心去年發現來自內地兩個養殖場的大閘蟹二噁英含量超標,其中有售該些大閘蟹的新三陽(香港)有限公司被控售賣不宜食用的食物,昨被裁定無罪,兼得堂費。裁判官認為新三陽已獲得「自己國家發出的證書」,應予以免責,裁定新三陽無罪。 食物安全中心表示會研究判辭及諮詢律政司意見,以考慮進一步行動。新三陽董事陳眺明(圖)昨在庭外表示,「做生意做了幾十年,從來未試過好似現在這麼難做」,希望食環署「抹黑之後都要抹乾淨它」,以後能向公司提供指引及和內地當局充分溝通(見另稿)。 食安中心去年11月公布來自江蘇省太湖兩間養殖場的大閘蟹樣本二噁英總含量超標,其中一間進口商新三陽在9月出售的10.4公斤大閘蟹,被驗出每克樣本含11.68皮克二噁英,較食安中心的行動水平6.5皮克超標約八成。新三陽早前遭食環署票控,公司否認「售賣不宜食用的食物」罪。 官指「不宜食用」難有客觀標準 暫委裁判官王證瑜昨日裁決時先指出,包括大閘蟹在內的所有食物都含有二噁英,只有含量高低的差別,難以就控罪中的「不適宜食用」作客觀標準。根據控方食安專家的證供,正常人一季吃47隻上述二噁英超標程度的大閘蟹,或高風險人士一季吃10隻,便會對其身體構成不良影響,王官相信不少人一季內會進食少於上述數量的大閘蟹,因此食用新三陽的涉案大閘蟹並不一定會構成健康風險。 案件另一爭議,是新三陽已經取得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出的動物衛生證明書,證明該批有問題的大閘蟹健康狀G良好,亦不存在毒物及藥物超標情G,適合市民食用。 法律沒列須檢驗二噁英 辯方早前指出,新三陽可倚賴《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免責條款,不必承擔刑責,但控方反駁指出,新三陽即使取得衛生證書,亦應就此求證。王官不同意控方觀點,因為本港法律沒有列明要求檢驗食品二噁英含量,而且該證書是來自自己國家的政府證書,新三陽沒有理由不相信證書屬實,自行檢驗大閘蟹更是多此一舉,故裁定新三陽售賣不宜食用的食物罪名不成立。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71條,商戶只要在售賣具書面保證的商品時,相信該商品符合其保證書的描述,便可作出免責辯護。 【案件編號:FLS20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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