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六男生偷走男同學的鑰匙後,潛入其家中冀了解對方生活習慣,其間遭對方母親回家撞破。法官不認為被告當時受精神病影響,而是「作賊心虛」,裁定被告偷竊罪及入屋犯法罪成。 法官裁決時稱,將升讀大學二年級的被告梁鏗(20歲)於去年3月7日,在學校自修室偷取同學彭權立的鑰匙,再潛入其家企圖偷竊,被告遂躲入同學的H鋪嘗試掩飾但事敗。被告早前解釋只是拾獲鑰匙而上門歸還,潛入其家中是想了解對方生活習慣。 官﹕不合理情節推落精神病 辯方早前請求法庭將被告患有精神病納入考慮因素,惟法官不認為被告當時受精神病影響,反指被告作案時思維清晰,舉例指被告偷取鑰匙時曾與其他同學交談,又擺弄鑰匙免他人懷疑鑰匙是贓物。法官更斥被告編造情節,「將不合理情節推落精神病,但佢嬼o明出賣鼳\」,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沒有案底,事主一家亦沒損失,望法官輕判。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其間等候精神科醫生報告,下月1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8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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