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擔保移民 撤須同住2年限制
【明報專訊】聯邦自由黨政府已決定推翻由前聯邦保守黨政府引入的一項配偶擔保的移民政策,廢除有關經配偶擔保移民來加的海外移民,必須與擔保人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條件,從而兌現聯邦自由黨的又一項競選承諾。
聯邦自由黨內閣已在4月13日正式做出了廢除上述「2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期」的限制,相關修訂案將在下月3日刊憲。
根據該項由前聯邦保守黨政府在2012年10月引入的配偶擔保的移民政策,通過配偶擔保的途徑來加的海外移民,首2年只能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的身分。
他們在抵加後必須與擔保人維持真正的夫妻關係2年以上,否則有可能被剝奪永久居民的身分,並且被遞解出境。
時任聯邦移民部長的康尼(Jason Kenney)指出,有關修訂旨在打擊日趨嚴重的「假結婚、真移民」的不法現象。通過配偶擔保的途徑來加的海外移民,如能證明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則不受「2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期」的限制,可與其擔保人離婚,並仍可保留其永久居民資格。
廢除有關經配偶擔保移民來加的海外移民,必須與擔保人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條件,是聯邦自由黨在2015年在聯邦大選中所許下的承諾。
但法律援助中心(服務華人及東南亞社區)的總幹事吳瑤瑤認為﹐通過配偶擔保的途徑移民來加的人士大多為女性,其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不少飽受配偶家暴虐待的華裔移民婦女的求助個案,但絕大多數的求助婦女因害怕移民身分被剝奪,最終選擇了隱忍,繼續與施虐的配偶共同生活。她說:「即使這些受虐婦女在能夠證明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前提下,將不受『2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期』的限制,但很多人還是不敢冒險,因如果她們沒有報過警或到醫院驗過傷,便無法證明自己遭受配偶的虐待。」
吳瑤瑤認為﹐『假結婚』從來不是一個很大問題,這類個案數量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