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在4月14日提出醫助死亡新法﹐為尋求醫助死亡的民眾設定嚴格規則﹐包括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具正常心智能力﹐患嚴重與無法治癒的病症或是殘障﹐還有強制的15天冷靜期。政府堅稱﹐那是兼顧各方權益的最佳折衷方案。
法案定出的一些條件或有爭議﹐申請人必須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死亡可「合理預見」。
最高法院在2015年推翻醫助死亡禁令﹐說它侵犯憲章的生命﹑自由及個人安定生活權利。
高法給聯邦政府6月6日的最後期限﹐要求它通過醫助死亡新法﹐但聯邦自由黨未能在當日前通過法案。
6月17日﹐新法通過所有程序﹐獲得皇室批准﹐立即生效。
加新社10月6日報道﹐根據它手上的最新數據﹐自6月醫助死亡法生效以來﹐大約200名加拿大人獲得醫助服務﹐了結生活。
但這些數字不全面﹐因為一些省和地區沒有提供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