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對擴建將軍澳堆填區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前年與兩助理旁聽立法會工務小組會議期間,兩度展示標語及喧嘩令會議中斷,被裁定違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各被罰款2000元。方和其中一助理其後向高院上訴被駁回,他們二人遂向終審法院上訴,其中方國珊昨獲高院批出上訴終院的證明書,證明上訴涉及重大而廣泛的公眾利益。 指涉案立會指令不符基本法 代表方國珊的大律師指出,涉案的立法會行政指令不符合《基本法》第27條及《人權法》第16條,故屬違憲。他又表示,控方對方國珊「未有遵守秩序」的解釋過於廣泛,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示威自由有所衝突。他續說,本屆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創新高,顯示市民對立法會更關注,未來可能有更多人旁聽會議,市民有權知道在什麼情G下會違反立法會的行政指令,故涉重大公眾利益。 律政司一方則表示,上訴人的上訴理據勝算不高,而且並非所有涉及《基本法》和《人權法》的案件,都必定涉及重大而廣泛的公眾利益,更不一定可以上訴到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HCMA6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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