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年7月30日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他昨日趁選舉結果刊憲,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他透露已申請法援,有待審批,聲言即使經費不足仍會堅持打官司,「最多咪破產……我唔做無人做,一定要我做」。 陳浩天在法院外說,法庭應判斷今次立法會選舉結果是否有效,若是無效,便須頒令重選。他又強烈譴責港府打壓主張香港獨立的人,「絕對是獨裁政府」,又說任何人不論政見也不應被阻參選。被問到對選舉呈請有否信心,陳坦言不知結果如何,但相信若香港仍有法治,則必定會成功。 稱法援署拖延審批 陳透露早已申請法援,但指法援署「一直拖延批核」,即使他交齊文件,署方仍稱要再作查證及詢問第三方意見。他說若法援不獲批,他沒有足夠經費訴訟,但仍會繼續,「船到橋頭自然直,最多咪破產」。他又說,香港民族黨並不茞援騜嬼|,未來將於各界建立勢力,助中學生和大學生成立學社或關注組。 陳浩天在呈請申請書指出,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理據,不符合《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6條所列明的理據;選舉主任作出有關決定時,曾經作出不合法的查詢,亦考慮了不相關及法律沒容許考慮的資料,包括陳的政綱和公開言論等(見表)。 取消參選資格 質疑選舉主任權力 原訴一方又批評選舉主任曾透過電郵問陳浩天是否仍推動香港獨立,但法律並沒賦予選舉主任有關權力。此外,選舉主任取消陳參選資格時,沒有披露律政司所提供的法律意見,亦沒給陳機會就該法律意見作回應,實屬程序不公。 原訴一方認為,選舉主任基於陳浩天的政治理念而取消其參選資格,侵犯了陳的被選舉權和選民的選舉權,更違反了《基本法》第25、26、27、32、39及79(7)條,以及《人權法》第1、15、16、18、21及22條。 【入稟編號:HCAL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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