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輛農夫車昨凌晨在昂船洲大橋失控撞壆,復被尾隨的士猛撞,農夫車司機受傷被困,但的士未有停車,趕至的大橋職員目擊過程及報警,被困司機由消防趕至救出送院治理;警方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肇事後不顧而去)」案處理,正追尋涉事的士。 司機被困情G嚴重 農夫車男司機姓郭,47歲,頭及身體多處受傷,血流披面送院治理,情G嚴重。 昨凌晨5時許,郭駛農夫車沿昂船洲大橋往九龍行駛,至海麗h對開時,疑失控撞向橋邊石壆打筋斗反彈掉頭停在影線上,車身嚴重損牷A郭受傷被困車廂;其間一輛的士駛至,疑司機收掣不及再撞到農夫車,但的士司機未有停車,繼續高速前行不顧而去。大橋職員趕至目擊過程報警,消防員到場將被困農夫車司機救出送院。警方正追緝涉事的士及司機下落。 律師:不停車刑罰更重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士,即屬「不小心駕駛」, 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若車禍造成人命傷亡,司機必須停車,及在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 以今次案件為例,若的士司機撞向農夫車後停車,只會涉嫌不小心駕駛,法官將審視有關證據,以裁決他是否有罪。但司機在車禍後不顧而去,很大可能觸犯未有「必須停車」,一經定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司機再沒有在車禍後24小時內向警員交代案件經過,則可能會被加罰1.5萬元及加監6個月,共涉3宗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