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舉行,本報為監察選舉制度公平公正,翻查選民登記冊,核查當中的「公司票」。繼早前報道有財團坐擁逾百「公司票」後,本報發現曾公開表態「公司票」制度應該廢除的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本身亦為商界(一)的選民,各持有一票「公司票」,其中大律師公會在本屆內登記。另外,本報亦發現多間大專院校至少在4個功能界別成為選民。
明報記者
總商會工總「交叉登記」
成對方業界選民
此外,決定哪些團體可於商界(一)投票的香港總商會,卻登記為工業(一)的選民,決定哪些團體可於工業(一)投票的工業總會,則登記商界(一)選民,出現商會交叉登記在另一業界的情G。
根據規定,任何團體在登記成為商界(一)選民前12個月,必須為總商會會員。本報發現大律師公會於2011年成為總商會會員,2012年沒登記成為選民,至本月初最新公布的臨時選民登記冊,大律師公會已成功登記。翻查大律師公會2014年4月發表的政改意見書,公會曾表示「在所有功能組別中的公司或團體票制度應予廢除」。本報周四曾電郵公會主席譚允芝查詢,截稿前未有回應。
律師會2012已是商界(一)選民
香港律師會則於2003年成為總商會會員,2012及2016年的選民登記冊上,均是商界(一)選民,本屆的獲授權投票人是前會長熊運信。該會2010年的政改意見書亦稱「公司票應予廢除」。熊運信回覆查詢時表示,該會很久前已是商界(一)選民,不清楚為何當初加入該界別成為選民,亦不清楚過往有否投票。他說登記成為選民是義務,不代表一定要投票。至於今屆會否投票、投哪一名候選人,熊稱理事會會開會決定。
選舉事務處表示,個別功能界別的選民如包括某訂明團體的會員,一般是指該訂明團體章程規定有權在該團體的大會上表決的成員或會員。任何人士╱團體如根據《立法會條例》符合資格登記為相關功能界別的選民,都可提出登記申請。
湯家驊:可發揮票值影響力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表示,功能界別較地方選區小,每票的票值影響力較大,功能界別一日未取消,留在界別內發揮票值影響力,不失為民主做法。他又說,大律師接受訓練時,一向接受公平、公正、中立等道德標準,不擔心公會加入商界(一)會影響行業中立性。
曾任律師會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的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說,未聞律師會是商界(一)選民,相信不少同業亦不知道。他舉例說,泛民反對小圈子選舉,但仍留任選委,在制度內寸土必爭,不認為兩個律師會曾反對公司票便不能登記做選民。
任建峰稱公司票制度不民主,但希望律師會能在投票前諮詢所有會員,將不民主的制度在業界內盡量民主化,而非只諮詢理事會。
工總:不影響選舉結果
工業總會主席鄭文聰回應工總成為商界(一)選民時表示,各大商會經常互相加入成為對方會員,建立聯繫,屬正常情G,一旦加入成為該會會員便有責任登記成為選民。他又稱工總在商界(一)只得一票,不會影響選舉結果,投票前會開會決定取態。
總商會:不認為有損公平
對於為何加入工業(一)成為選民,以及容許法律及教育團體加入該會,總商會發言人表示,該會宗旨是「促進、代表及捍衛香港工商界的權益」,包括促進及推廣商業、旅遊及科技教育,有必要與不同工商、專業、教育及法定團體保持密切聯繫和交流資訊,故歡迎符合資格的工商、專業、教育及法定團體成為會員,並會主動加入多個具代表性的團體,促進不同行業和界別會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這類團體合作關係在香港十分普遍。該會又稱,不認為在某功能界別僅有的一票,會有損選舉的公平性。
(功能界別選民登記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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