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12日加新社電)加拿大醫助死亡既已合法﹐現在問題是病人尋死﹐需要服用什麼藥物﹖藥費若干﹖更重要的問題是﹐誰人付鈔﹖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醫助死亡及安樂死禁令﹐裁決生效已有1個星期﹐醫生、各省衛生廳、私營保險商及藥劑業還在尋找答案﹐了解上述問題。
這裡還有一個更複雜的問題﹐就是合資格病人使用的口服藥物﹐在加拿大市面沒有供應﹐病人只能找醫生注射毒針。
溫哥華醫生維貝(Dr. Ellen Wiebe)迄今為7人注射毒針﹐他們符合最高法院醫助死亡條件﹐患「嚴重與無法治癒」病症﹐有難以忍受的痛苦。
維貝說﹕「我們配備雙劑處方藥﹐那是標準做法﹐概念是說你使用1劑﹐另一劑做後補。然後﹐醫生要把那些藥物交還藥劑師。」
維貝指出﹐剩餘藥劑必須銷毀。
在卑詩省﹐維貝使用的藥物是3種劇烈、速效藥物﹐藍精靈(midazolam)、普洛福(propofol)與羅庫溴銨(rocuronium)﹐成本250元﹐省府和私人保險都不承包﹐病人必須自費購買。
她說﹕「基本上﹐這事還在發展﹐我預期和希望政府支付這些藥物﹐相信那會成事﹐只是時間問題。」
少數省府答允支付這類藥物﹐包括魁北克省﹐它在去年12月實施省醫助死亡法例。魁省公費購買安樂死毒藥包﹐給醫生使用﹐協助病人終結性命。
安省和阿爾伯達省都說﹐它們會承包毒藥﹐但詳情仍未落實。
至於私人保險﹐加拿大人壽及醫療保險協會(Canadian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說﹐業界開始研究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