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天氣回暖﹐又是電動單車(e-bicycle)出動的時候﹐多倫多警方駕駛電動單車不需特定執照和考試,但若司機毒駕或醉駕,仍會被控相關罪名﹔另外﹐若司機因觸犯聯邦刑事法而被禁止駕車,便連電動單車都不能碰,因它屬汽車類別。
多倫多警方又指,很多長者以電動單車代替汽車,送孫子女上學,但法例規定﹐電動單車乘客必須年滿16歲。
史密斯表示,因為法例未指明罰款,司機若被警察逮到,要直接上庭受審。
多倫多警方交通服務處警官史密斯(Hugh Smith)指,若司機是因為欠交罰款、扣滿分和身體狀況等原因,觸犯安省的《高速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導致駕照被註銷,仍可踩電動單車。
不過,若司機觸犯的是聯邦刑事法律,只要司機被禁止駕車,便同時也不能操控電動單車,因為它也屬於汽車類別。
史密斯又提醒市民,駕駛電動單車不需特定執照和考試,但若司機毒駕或醉駕,仍會被控相關罪名。安省交通廳發言人則促請停牌司機先徵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是否駕駛電動單車。
電動單車司機跟普通汽車司機一樣,要遵守所有交通規則,包括在紅燈和停牌(stop sign)前停下。這些單車的最高時速為32公里,比普通單車的20至25公里為快,因此兩者在單車線很難共存。史密斯則提醒市民,電動單車不應為避開汽車,便抄捷徑穿過公園或行人路,這會危及行人和踩單車人士的安全。
交通廳長鄧德華(Steven Del Duca)說他聽過外界對電動單車的憂慮,但未計劃即時改例,「我們經常尋找方法改善道路安全,我也對這些討論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