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8歲以下、因各種緣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可由監護人向社署中央寄養服務課申請提供住宿照顧服務,社署聯同提供寄養服務機構,向合資格兒童提供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免受家庭問題影響成長。社署發言人表示,2015年共有334個兒童申請寄養服務,當中「0至2歲」年齡層的兒童較多,截至去年底,共有681個寄養家庭正在提供寄養服務。 申做寄養家長熱誠能力缺一不可 社署資料顯示,喜愛兒童、具照顧兒童經驗及有能力的人士,可申請成為「寄養家長」,社署向寄養家長提供津貼及培訓。寄養家長的理想條件包括年齡在25歲或以上,有小學或以上程度、家庭生活愉快,生活安定;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家居整潔安全,並有足夠居住面積;寄養家庭需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督導。 有興趣成為寄養家長的人士,可致電社署查詢(2573 2282),即使未能完全符合所有條件者亦可嘗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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