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破產的首被告李欽培被指於2008年至2011年間透過公司非法向原居民購買丁權。李的時任公司秘書張卓榮昨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頂證眾被告。張供稱,公司首先名義上把名下其中一幅地轉售予原居民,以便原居民符合資格申請建屋牌照,之後公司與原居民之間簽署秘密協議,把原居民的丁權、即有關地段的實際控制權轉讓予發展商,俗稱「套丁」。整個過程中,原居民不單毋須支付任何費用,更可獲得數萬至數十萬元的「丁費」。 張卓榮昨供稱,涉案康沛發展有限公司於案發前,成功出售沙田大輋村其中8座丁屋後,獲得資金發展大輋村另外22座涉案丁屋。張指出,首被告李欽培主要負責與村長聯絡建立關係,以便要求村長介紹原居民。張則負責協助原居民到律師樓及地政總署處理申請建屋牌照等程序。整個申請牌照過程中,康沛會分3期向原居民的介紹人及原居民支付數萬元至數十萬元費用不等。 張形容,李處理轉讓丁權事務多年,熟悉「套丁」步驟。由於李早年破產,未能擔任公司董事,故涉案的康沛及永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均由李的子女擔任董事,李雖沒有職位,但李實為真正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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