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6歲男生被指今年初非禮一名中六女生,涉伸手觸摸女生下體兩次,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指出,事主有否「認錯人」為裁決重點,女生曾在庭上形容被告「樣衰」所以認出被告,法庭雖不接納此形容,但同意被告樣貌能令人留下深刻印象。 被告楊楚康(16歲)被控兩項非禮罪,指楊今年1月16日在屋h的升降機內摸事主下體,另一控罪指楊於同月28日於便利店外摸事主大腿,事主後在屋h地下大堂重遇被告,喝令他停下,驚動街坊報警。 裁判官阮偉明判決時指出,女生事發後未有做認人手續,有否「認錯人」為本案重點。阮官指出,今年1月16日事發時,女生與楊相遇時只有10多秒,但升降機內只有兩人,二人距離接近,環境燈光足夠,可清晰觀察到楊的容貌,女生又在庭上指出楊「樣衰」故特別認得。 阮官表示,法庭不會採納該形容詞,但在庭上見到楊,其樣貌確易令人留下深刻印象,認為女生不可能認錯,裁定該項非禮罪罪成。 至於另一項非禮罪,官指涉案便利店外人流多,楊可能不小心觸碰到女生,裁定該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請求法庭考慮楊的年紀及背景,並呈上其精神科報告。 控方指被告兩次同類刑事紀錄,干犯第一項控罪時正接受感化令期間。阮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3日,索取感化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KTCC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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