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防處救護車司機因延誤6分鐘出車被解僱,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消防處索償及要求復職不果,昨日再次入稟勞資審裁處向處方追討10多萬。申索人否認內部調查時隱瞞事實,指處方於試用期後才解僱他,又稱忘記是否主管如廁以致遲到一事。 認記錯路線 否認隱瞞事實 申索人何慶賜(30歲)昨循僱傭條例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消防處申索10多萬元,包括被解僱後的薪金、增薪點差額等。律政司代表於盤問期間,引述消防處內部調查,指何慶賜就案發當日的救護車路線作虛假陳述,被處方質疑其誠信。何反駁,調查主任於事發個多月後才問及事件,加上平日處理多宗救護個案,只承認記錯路線,否認隱瞞事實,並稱對當時主管如廁而遲出車一事「無印象」。 消防處內部調查後,何慶賜表示於前年3月28日,即原本試用期的最後一天,突然收到處方通知書指擬延長其試用期多3個月,同年5月7日再接獲通知指考慮終止聘用他,及延長其試用期直至被解僱。他於去年10月16日被解僱,律政司代表稱處方已在其試用期內,按合約條款向他發出1個月代通知金,何則不認同說法,指當時已過試用期。案件今早續審。 【案件編號︰LBTC176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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