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離港旅客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會代收機場離境稅,若最終沒有出境,稅款應獲全數退還。消費者委員會檢視24間在港開辦航線的航空公司的退款安排,發現普遍航空公司要求乘客主動申請退款,否則不作安排;其中3間廉航更違規從退款中扣除手續費,另3間航空公司則在條文中隱含可能收手續費。消委會批評做法不妥當。該會亦關注本港沒有機制監察航空公司如何處理未退還稅款,若乘客沒有申請,稅款去向成疑,促民航處制訂指引及加強執法。 去年共收稅23億元 據《飛機乘客離境條例》規定,航空公司須代為收取機場離境稅,消費者如已購買機票,但最終沒離港,航空公司須向乘客退還已繳付稅項。目前每名12歲或以上、非即日往返的乘客,須繳付120元機場離境稅。民航處回覆本報表示,航空公司退款時不可收取手續費。處方於去年和今年首6個月分別收取約23億元及12億元稅款,但沒有提供應退未退的款項總額。 多要求乘客主動申請 消委會查詢24間航空公司,其中17間有回覆退款詳情,亞洲航空、酷航及泰國亞洲航空表示會從退款中扣除手續費,涉違規。個別航空公司的網頁條款隱含收取手續費的「魔鬼細節」,中華航空的網頁註明「旅客於支付合理的手續費後可請求退還未使用航段的稅費」。沒有回覆的美國聯合航空,網站則列明「將退還支付給政府和機場機構的費用(扣除合理的服務費)」(見表)。 消委會促民航處訂指引 此外,有回覆申請退款方法的14間航空公司,均表示乘客須主動申請,否則不會聯絡對方辦手續。申請時限也參差,時限最短的樂桃航空要求乘客於原定出發日起計10日內申請;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的期限則長達7年。 消委會另發現4間廉航包括亞洲航空及春秋航空,預訂摘要資料中沒有獨立顯示離境稅收費。旅議會主席胡兆英透露,個別航空公司以應退稅項抵消退票手續費,旅客應得的稅款變相「縮水」,促民航處監管。消委會促民航處嚴格執行規定,並就退款安排制訂指引。消費者亦應在購票前細閱相關安排。 本報向國泰航空、港龍航空及香港航空查詢,三者均回覆會全數退回機場離境稅。民航處指出,會核對航空公司提交的離境稅報表、稅款、航班紀錄及乘客名單是否相符,如收到投訴或發現航空公司違規,會跟進。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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