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日香港 ˙廉政×法治 新聞撮要 前特首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調查逾3年,2015年10月5日終被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香港歷來被控以有關罪行的最高級官員。曾蔭權毋須答辯,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提訊。他發聲明稱一直配合廉署調查,「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被指隱瞞行會 與DBC大股東商租約 首項控罪指他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以特首身分在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即「DBC」)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曾蔭權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正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住宅單位的租約,及於2010年11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約97.5萬港元)。 共兩控罪 最高刑罰各監禁7年 第二項控罪指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曾蔭權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應被考慮提名授勳,但他隱瞞或沒有向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及發展局披露,他在上述住宅單位的利益,及何周禮受聘為該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何周禮2011年獲頒授榮譽勳章,新聞公報讚揚他「對建築專業及建造業貢獻良多」。 控罪書指出,上述兩罪均在曾蔭權擔任公職(即行政長官)或與該公職有關的情G下,且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每項控罪最高刑罰均為監禁7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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