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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陳茂波誹謗校董 維持賠23萬

【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被指3年前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指盧當時在該校就讀的龍鳳胎子女作弊,陪審團早前裁定陳氏夫婦其中4份文件屬惡意誹謗,須向盧氏一方賠償23萬元。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夫婦發出的另兩封電郵獲「有限度特權」免責,但維持原定賠償額,兩人另須支付對方六成訟費。

另付事主六成訟費

陳氏夫婦發送的其中兩封誹謗電郵的對象為校長、中學部校長、級主任及同級家長等人,法官昨在判辭指出,他們均對學校的學術操守、維持學校形象和聲譽,以及學校就作弊一事的取態持有共同利益,在平衡公眾利益下,裁定陳氏夫婦發出該兩封電郵時可以「有限度特權」作抗辯理由免責。

法官認為6份涉案文件在差不多時間產生,情G及影響相同,不論是4份或6份文件,對盧氏一方造成的傷害也是一樣。法官認為毋須減少原定的賠償額,故陳氏夫婦仍須向盧氏一方賠償23萬元。另外,陳氏夫婦須就誹謗審訊向盧氏支付六成訟費;至於上述有關「有限度特權」爭議的訟費則由盧氏支付。

【案件編號:HCA3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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