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經過3年調查,香港廉政公署在香港時間周一正式落案起訴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今次是香港開埠以來,首位被起訴的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聲明堅稱自己問心無愧,深信法庭還他清白。而香港律政司則指有關檢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和檢控守則後所作出的決定,但不會就曾蔭權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檢控。
首位行政長官被起訴 涉2罪
根據法庭控罪書,曾蔭權獲廉署准以現金10萬元(港元,下同)保釋,案件將傳召24名證人,當中包括14名政府人員、3名廉署人員及7名市民,涉4000頁文件證物。
曾蔭權的政府座駕周一早先到灣仔警察總部,到早上約11時40分抵廉署,逗留約10分鐘離開。早上約有50、60名記者在廉署總部外守候。案件當天下午2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已在法院外架設鐵馬,維持秩序。
之後曾蔭權透過高級私人助理發表聲明,表示在過去3年多,一直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又說自己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他清白。據悉,曾蔭權將由外籍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大律師陳政龍代表。
而香港律政司亦發聲明,對曾蔭權的檢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慮現有證據,並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師,取得獨立法律意見相關法律和檢控守則後作出的決定。律政司又指,對曾蔭權第一項控罪,涉及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是黃楚標,而商討的租約是深圳東海花園一住宅單位;至於第二項控罪,涉及的建築師是何周禮。對於傳媒曾報道今次兩項控罪以外,涉及曾蔭權的事宜,包括他到香港以外地方的事。由於已展開檢控,為免將來的聆訊受到任何不必要的不當影響,律政司不適宜就本案或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作進一步評論,但在小心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檢控守則及海外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後,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就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檢控。
據廉署公布的資料顯示,70歲的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首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擔任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即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 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一名主要股東,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商議,以及向對方的公司支付80萬港元租金。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建議在授勳名單嘉獎一名建築師時,無向當時的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及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租用深圳物業,聘用有關建築師負責單位的室內設計。
曾蔭權是在2012年卸任前3個月,他被質疑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