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作為出租屋的業主,最麻煩是將屋租了給「租霸」,真令人「吃不完兜茖哄v。惡租客最快投訴的是屋內的消防設備和安全措施,這往往令業主惹上官司。
今次這位遇上惡租客的業主,幸而遇上明察秋毫的法官,但幸運不是次次在業主那邊,所以出租屋業主最好是先清楚了解出租房屋的消防要求。
3名租客於約兩年前搬進渥太華市1間住宅後﹐不斷向業主投訴包括水喉水太熱、浴缸太深、地庫有溝渠味、冬天時屋內太冷、一樓無裝一氧化碳警報器等。
業主曾盡力作出改善﹐其後當業主要求租客對續租約作出決定時﹐該3名租客作出報復﹐於搬走前兩周﹐私自向消防隊長投訴該屋煙霧警報器安裝的位置不當﹔又向該市政府的附例執法官員投訴業主違例將單一家庭住宅改建為多租客住屋﹔更向「業主及租客局」投訴該名業主違反《住宅租客法例》﹐業主未能達到出租屋的維修要求﹔或未有遵守衛生、安全、居住或維修標準﹔同時要求判決該業主是否騷擾、阻礙、威脅或恐嚇租客。
該項投訴於今年5月進行聆訊﹐顯示該3名租客於2013年9月1日搬進該住宅﹐至2014年6月26日搬走。
租客認從未向業主作部分投訴
「業主及租客局」文件指該批租客於2014年6月6日要求該市消防局人員到該屋檢查﹐投訴該屋違反安省消防規則﹐危害他們全安。消防督察指二樓走廊應安裝煙霧警報器﹐儘管在睡房內有安裝﹔同時三樓全無安裝煙霧警報器。
於聆訊中﹐租客承認從未向業主提出上述投訴﹐業主也表示不知道防火設施不完善。消防局當時要業主於2014年7月9日前作出改善﹐業主也因應作出了改善。
租客於去年6月10日向市府附例官員投訴業主違例將單一家庭住宅改建為多租客住屋﹐是明知而非法出租。
業主於聆訊中指他已因應市府的指示﹐已將該屋恢復為單一家庭住宅。
該局仲裁官認為﹐無證據證明業主明知而非法出租或知道其住宅違例間隔﹐同時租客之前從未向業主發出投訴。
該局指3名租客於搬走前兩周作出上述行動﹐儘管投訴有理﹐但上述問題對租客生活一直並無影響。似乎是租客決定搬出後作出的報復行動﹐之前﹐業主曾經要求租客對續租約以書面作出決定。故該局判決業主不用向租客作出賠償。
租客稱,曾於2013年11月12日向業主投訴屋內水喉水太熱﹐但並無反應。
但該局指業主曾於2013年12月18日聘用水喉及暖氣公司處理該問題。修理人員於今年5月提交證據指是其中1名租客不願安裝混合式活塞﹐認為會因而令到供水不夠熱去殺菌。
租客曾投訴浴缸太深﹐令其中1名行動不便的男租客進出浴缸時遇上困難。但該局指租客過往從未向業主提出該項問題﹐同時住宅租客法例並無規定業主要做該類改動來方便耆老租客。
租客曾於2013年10月投訴該間有110年歷史的住宅地庫發出溝渠味﹐水喉匠至12月才被召到場﹐但最終無改善﹐只是業主曾將油及水倒進水喉及用爛布封蓋。
該局法官指地庫發出溝渠味﹐並未影響到租客的日常生活。
租客曾投訴冬天時屋內太冷﹐但該局仲裁官指該業主曾聘用維修員檢查過暖爐﹐其後將地庫一些氣喉接連後便解決了問題。
租客又投訴業主將屋內其中1個單位通過Air B & B網站短期出租﹐令其他租客感不安。但業主反駁指他通過Air B & B網站只將該單位出租過3次。該局仲裁官認為業主上述做法未有重大影響其他租客的生活。
租客又投訴住宅一樓無裝一氧化碳警報器﹐但業主指單一家庭住宅是不用安裝。
該局仲裁官指租客過往並無向業主以書面提出上述投訴﹐同時當提出投訴後﹐業主都有作出改善行動。租客決定搬走才對兩個部門提出投訴﹐現判決上述投訴並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