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黃永志與兩名青年去年5月參與反高鐵遊行,3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兩人昨承認控罪,一人否認控罪。已認罪的被告一方指對部分案情有爭議,指片段未拍下被告企圖用鼓掍打警員的手,裁判官亦指出,審訊距離案發時間超過1年,若靠警方證供舉證,「任得你講」、「你講晒啦」,檢控較難成功。 控方案情指出,3名被告陳君樂(19歲)、李家樂(24歲)和黃永志(27歲),去年5月4日參與名為「毋忘反高鐵誓反大白象」的遊行,他們遊行到金鐘夏愨道外,企圖衝出馬路,並拉扯鐵馬,3人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黃另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陳與黃承認控罪,李則否認控罪。 案發逾1年 官﹕較注重呈堂片段 陳的律師指出,陳雖承認控罪,但案情提到陳曾提起鼓棍企圖打向一名警員的手,陳不同意,錄影片段亦未拍到情G,希望控方先修改案情。惟控方指出,該部分案情主要靠證人口供舉證,需先研究案情再作修改。 裁判官梁榮宗指出,審訊距離案發時間16個月,若靠警方證人口供舉證,「任得你講,乜都可以發生」,故較注重呈堂錄影片段,要視乎當中有否拍攝到事發情G,若沒有的話,檢控成功率則較低。控方及後同意刪去該部分案情撮要。 單靠警方證供 裁判官:你講晒啦 陳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出,當日示威道具較大,未能按原定路線經海富天橋到政府總部,警方亦不批准示威者從地面改道,故激起部分人的情緒,被告拉扯鐵馬期間,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亦無推撞警察,事件對現場交通、行人影響不大。黃求情時表示自己恪守非暴力原則,用手去遮擋道具的角位,避免傷害警察,示威原意是引起社會大眾關注,不希望政府在「大白象」工程上再浪費金錢。陳與黃的判刑押後至下月2日,另一同案被告李家樂的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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