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2011年捲入內地走私案,遭海關搜查辦公室、寓所及名下公司的貨船。海關前晚拘捕秦等6人,控以走私及洗黑錢罪,案件昨提堂,毋須答辯,還押候訊。控方指秦等涉洗黑錢32億元,將安排內地證人指證秦,秦的女友亦因走私案被扣押內地。 疑串謀走私銅板電子產品 報稱無業的秦錦釗(57歲)、無業女子林雅茵(41歲)、文員秦礎成(42歲)、艙務經理侯宗慈(56歲)及文員傅朝華(39歲),涉於2011年6月10日至2012年1月12日串謀多名內地人,走私大量銅板、電子產品等到內地。秦又涉與陳、傅及會計經理陳潔貞(50歲)於2010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9日串謀一批內地人,藉秦有關的兩家公司,即山澳國際及晶鎰名下共7個戶口,處理港元、美元及英鎊犯罪得益共逾32.8億元。 控方指案件極可能轉介區院審理,內地證人將指證秦錦釗等被告,亦有證據指秦從一涉案戶口提取900萬元投資香港的地產。此外,陳警誡下承認協助秦錦釗處理會計工作,亦有本港證人供稱受林指示,從地下錢莊轉款支付秦錦釗的運輸服務。控方又指出,晶鎰為秦錦釗的女友名下公司,她因涉及走私案而被扣押內地,侯則為公司負責人。 高院曾裁海關違法執行搜查令 辯方申請保釋稱,海關於2012年1月與內地部門展開聯合行動,搜去大批文件,有人曾在被捕後獲無條件釋放。秦錦釗及後提出司法覆核,獲高院裁定海關違法執行13張搜查令,故控方指控被告的文件存有疑問。 辯方指海關本年3月凍結秦及旗下公司的財產,各被告當時已知悉控罪及指控詳情,但無人潛逃。辯方強調各被告在港均有親屬,願每人支付2萬元、交出旅遊證件及承諾不接觸證人。惟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一旦定罪可判長期監禁,拒絕批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等候法律意見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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