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學生因學校教學或管理失當而受創,賠償金額可能相當高。澳洲一名小學生因自小在校內受欺凌,被患關注渴求症的同學先後對他勒頸、弄脫其牙齒及恐嚇殺死他。校方稱會以留堂處分欺凌者及茖銈a長到校監管他,惟不了了之,受害者母親向當地教育部投訴時,官員更指欺凌問題有助令學童堅強。 受害人因此患焦慮,長大後輟學及失業,精神壓力巨大,故控告省政府疏忽。法庭指受害人母親多番投訴,但校方沒加大力度制止欺凌,校方及教育部處理嚴重失當,受害人終獲約566萬港元賠償。 2013年,北京一名17歲高中男生在課時打牌被發現,雖事後向教師道歉,但仍遭罰企、以_當桌及停學等處分,最終在校跳樓身亡。家長其後控告學校,法官指學生已道歉,但教師堅持以罰代教,違背教書育人原則,指教育管理失當,但學生跳樓與自身性格、家庭教育等有關,故亦應承擔一定責任,裁定學校須賠償63萬人民幣(約7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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