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繼續播放次被告黃志華與警方錄影會面的片段,黃透露首被告葉劍華去年1月初向他表示「接到order」,以10萬元報酬招攬他「負責隊M」,要他「教訓下劉進圖」,但只需「揩佢兩刀」、「係咁意揩手手腳腳」。
明報記者
曾與首被告商量分工 未談收錢
次被告黃志華(38歲)在錄影會面指出,案發前他曾經與綽號「博士」的首被告葉劍華(38歲)「坐低商量」如何分工,最終決定「我(黃)負責隊M,佢(葉)負責隅恣v,但二人未有討論過如何收錢。被問行兇後為何仍未與葉談及收錢一事,黃表示「諗住過鬫M險時期先」。
黃又稱,不知道劉進圖做什麼工作,亦從沒詢問葉為何要「教訓」劉,因為他自覺「毋須知咁多洁v。黃續指出,葉曾告知他劉進圖的座駕款式、車牌號碼及詳細住址,亦曾給他一張以彩色打印在紙上的劉進圖照片,但行兇後已經扔掉。
被問到葉只是車房技工,為何會「接到order」,黃表示「佢(葉)點樣接返薄A我唔想講」。至於為何要「接order」,黃表示﹕「無原因,貪心囉。」警員續問黃,葉有否指示他要斬劉身體什麼位置,又或要斬多少刀,黃表示對方「無講」,只要求他「係咁意揩手手腳腳」。
分別離開現場 「無咁礙眼」
黃表示行兇後,他和葉各自截的士離開,因為「無咁礙眼」,加上兇刀當時藏在他身上,故他先走以防被捕。案發後他隨即與葉一同前往東莞,並於桑拿店住了數天,後來他再到朋友姨仔的內地家中暫住,直到被公安拘捕。黃強調該朋友及其姨仔只知他遇上「麻煩事」,不知道他犯下本案。
黃表示,由始至終只有他和葉參與本案,連其同居女友亦不知情。他又稱,與葉相識10多年,對方任職車房技工。但根據葉的錄影會面片段,葉向警員稱他任職水電維修散工。
控方昨播放黃於去年3月18日案件重組的片段,顯示他在兩名警員陪同下到西灣河太康街案發現場,黃向警員指出案發時劉進圖的私家車停泊位置,並以「人形公仔」示範斬人過程。黃手持利刀,從右至左斬了「劉進圖」共3刀,其中兩刀斬中他的腳,一刀則斬中他的背部。
買刀地點與首被告供辭有異
黃其後帶警員到購買兇刀的佐敦寶靈街,黃稱他在「嘉豪公司」買刀,警員質疑他為何早前供稱在「陳華記刀舖」買刀,黃回應說「記錯鱄茼W」。根據葉的案件重組片段,葉向警員表示於油麻地上海街的「區利昌刀莊」買刀。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