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庭上播放次被告黃志華與警方錄影會面的片段,黃承認行兇時斬了劉3刀,其中兩刀斬中其右腳,另一刀斬中他的背部,逞兇後黃到商場購買過千元的新鞋,其後便回家睡覺,當日下午前往東莞,並於桑拿店住了數天。
認斬3刀 兩中右腳 一傷背部
控方昨於庭上播放次被告黃志華(38歲)與警員錄影會面的片段,他首先確認曾於警誡下表示:「阿sir,我斬佢鶖伬曭彊\係劉進圖,我都唔知會搞到咁大鑊。」他又稱不認識劉進圖,但案發前首被告葉劍華(38歲)曾告訴他劉的地址,二人亦曾跟蹤劉出入家門,並發現劉吃早餐的習慣。約於去年1月底至2月初某天,他與葉一同前往油麻地上海街的刀舖購買兇刀,刀長約10至12吋,案發前一直放在葉的私家車內。
黃表示去年2月26日早上約8時,綽號「博士」的葉致電叫他起H,其後駕私家車到寓所外接他,二人一同前往九龍塘,登上案發前已偷取的電單車,並前往劉的寓所外等候,當時他已把兇刀「攝」在其黑色羽絨褸內。至早上9時許,劉駕駛私家車出門,由於兩被告估計劉將到西灣河吃早餐,葉遂駕駛電單車先往西灣河,並在海邊茶座外等候。
約數分鐘後,劉抵達案發現場,劉下車後打算關上車門,葉見狀把電單車駛至劉的私家車前面,黃隨即下車斬了劉3刀,其中兩刀斬中他的右腳,一刀斬中他的背部。行兇後黃慢慢地返回電單車,葉隨即把電單車駛離現場,到1至2公里外的電單車停泊位。黃把頭盔交給葉,隨即截乘的士離去,當時兇刀仍在他的羽絨褸內。黃強調當時「求其」截的士,並不認識的士司機。
棄兇刀過程與首被告供辭有異
兩人後來相約於九龍塘港鐵站見面,並前往上水某條河附近,黃把兇刀及他的羽絨褸扔到河中。惟根據葉的錄影會面片段,葉向警員稱他把兇刀和犯案用的手套扔到河中,黃則在旁邊觀看。
棄舊鞋 稱怕「畀人影到相」
黃表示把兇刀扔掉後,葉駕車載他到上水新都商場,黃購買了一對價值1200元的Timberland藍色皮鞋,並把舊鞋扔掉,黃稱因他怕「畀人影到相」。黃其後返回寓所睡覺,上樓前他先把所穿的褲扔到街上垃圾桶。約下午2時,葉約他一起回內地「行鵅v,二人隨即前往東莞。他表示在桑拿店住了數天,再住在朋友家中,4、5天後便遭公安拘捕。
黃透露任職水電技工,月入約2萬多元,並聲稱「自己接炾窗A或者朋友老細畀洇琚A再安排人手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