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荔枝角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小五女生羅芍淇,前年在校內墮樓不治,死因庭昨續聆訊。校內有通告要求教職員如非極之緊急就不要報警。死因裁判官質疑指示混亂,基真小學訓導主任供稱需由副校長決定情G是否緊急。副校長則說,事發時過於忘我及投入於急救,遂沒即時報警及猜測羅是否墮樓。裁判官則指出,接報到場的聖約翰救傷隊曾獲學校職員通知校內有人墮樓。 通告列明非極緊急勿報警 庭上指出,校內有通告列出明愛醫院、瑪嘉烈醫院及深水囃絡p的電話號碼,荓陔冪除非未能聯絡上述機構及遇上極之緊急的情G,否則不要報警或召喚救護車。 副校定「緊急情G」 官質疑混亂 裁判官高偉雄昨就「緊急情G」的定義,分別質問基真小學訓導主任顧美玲及副校長石玲,指是否要致電3個機構後方可報警。顧回應指學校有機制,首先叫石到現場查看,再由石決定是否緊急。顧又說,一般由副校長致電召喚救護車,若副校長不在校才由文員致電。石則承認由她決定是否召喚救護車,但打電話由文員負責。 稱改漏通知 錯召聖約翰 有聖約翰救傷隊教官資格的石說,2008年新校長上任後,認為聖約翰救傷隊的效率未能滿足所需,遂將通告上原有的聖約翰救傷隊電話號碼改為消防處救傷車的聯絡號碼。石稱,當時為了環保,只以寫上新電話號碼的紙條覆蓋原來通告上聖約翰救傷隊的電話號碼。石當時已盡力更新所有通告,惟羅發生意外兩日後,她從職員口中得知,校務處仍貼有未更新的通告,該職員在事發時根據該通告致電聖約翰救傷隊。 石憶述事發當日、即2013年12月9日早上,她獲風紀通知有學生暈倒,到操場時見到羅側身伏在地上,「好平靜,好似鼲搳v,臉部微微發青,耳鼻口均沒有異物流出。她檢查後發現羅沒有呼吸及脈搏,遂在文員及家長協助下為羅急救,羅吐出含血絲的異物。石稱急救期間曾茪摮致電召喚救護車,但承認根據正常急救程序,應於為羅檢查後便馬上報警,而非急救後才報警,其做法有誤。 不過,當日通知石的風紀隊長彭同學則說,其到達現場時見到羅的鼻及嘴唇有血,沒有反應。 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1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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