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文員拾獲疑載有裙底春光短片的記憶卡後到警署報警,負責的警長涉建議她到另一警署報案,及把記憶卡掰成兩截。原兩度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警長,昨第二次獲判上訴得直,雖然控方申請第3次重審,但被高院拒絕。 涉把報案者記憶卡掰兩截 案發2011年12月中,涉案警長張振和(46歲)去年原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3個月,他不服定罪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他再被定罪,判囚6個月。他不服裁決,早前再提上訴,昨第二次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及判刑。 高院昨在判決時指出,女事主向警方提及在何處拾獲記憶卡的證供有矛盾,但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事主或許在說謊,從而影響其證供的可信性,在事主的證供並非完全可靠下,定罪並不穩妥。 【案件編號:HCMA 6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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