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廈門一名23歲李姓男子日前到服飾店應徵,沒想到上了2天班,卻被店長以「太胖不符品牌形象」而被解僱。身高175公分、體重78公斤的小李說,「我不瘦,但也沒胖得離譜。」他為此失眠。 台海網報道,更令小李氣憤的是,當他向店長提出支付2天試用期的工資時,店長理直氣壯回應,面試時已明確說過,試用期3天沒有工資,還大言不慚地說,這個行業大多如此。 福建理海律師事務所梁瑛律師分析,試用期不是無償奉獻,屬於勞動合約期,試用期工資一般不得低於同崗位工資的80%。因此,所謂試用期無工資,是無效約定,建議小李可交涉主張並錄音存證,求助勞檢單位。 小李表示,為了找離家近的工作,8日下午他到一家棒球服裝店應徵「導購」(銷售員)。店長告訴他,公司將新開一家健身服裝店,需要男性員工,要小李先在這家店試用3天,試用期滿後再轉到新開的店上班。小李一口答應,於10日開始上班,連上了2天。沒想到,11日晚上8時,小李接到店長的電話表示,「公司銷售經理對你的身材不滿意」,認為小李偏胖,便叫小李不要再去上班了。這樣就被解僱,小李鬱悶了一整晚。他憤憤地說,為什麼歧視胖子,又不是在找模特兒。小李強調,面試時並沒有詢問身材方面的問題,只是談工作經驗和銷售能力,因此,以身材偏胖為由辭退,他不能接受。 店長表示,認可小李的工作能力,只是銷售經理巡店時,覺得小李偏胖,與公司品牌契合度不夠,要求解僱小李。「我在面試時比較看重工作能力,沒有考量員工個人形象是否符合公司品牌契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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