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6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突然決定﹐就加拿大保安情報局(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監視海外加拿大人﹐放棄向最高法院上訴。
聯邦律師曾要求最高法院指引﹐是否保安情報局尋求盟國協助﹐蒐集海外加拿大人的情報時﹐需要法庭授權。最高法院於2月﹐同意接受本案。
聯邦律師說﹐是否需要法官批准﹐監督在其他國家的可疑加拿大極端分子﹐情報服務機構無所適從。但是﹐代表聯邦政府的律師弗拉特(Robert Frater)最近致函最高法院﹐他指出﹐國會後來就指引保安情報局的法庭令上﹐作出了修訂。
國會最近通過「C-44號法案」(Bill C-44)﹐明確允許加拿大保安情報局申請法庭令﹐調查境外保安威脅。國會還批准了有爭議的「C-51號法案」(C-51)﹐其中允許情報服務機構﹐請求法官准許﹐可以違反憲法(Charter of Rights)。
聯邦政府說﹐需要這兩項立法﹐來遏制恐怖威脅。
政府在提交法庭的文件中仍然說﹐即使「C-44號法案」成為法律﹐重要的問題仍有待解決。
聯邦法庭法官莫斯利(Richard Mosley)於2013年的關鍵裁決中﹐批評保安情報局﹐請求法庭授權﹐在加拿大通訊安全局(Communications Security Establishment)協助下﹐追蹤兩名加拿大人。
莫斯利說﹐保安情報局未能披露﹐會請求通訊安全局在五眼(Five Eyes)情報網路中的外國伙伴協助。這五眼網路﹐除了加拿大之外﹐還包括﹕美國、英國、澳洲與新西蘭。他還警告﹐由於利用外國機構﹐攔截通訊﹐保安情報局與通訊安全局會造成風險﹐令加拿大的目標人物「可能被拘禁或受傷害。」
聯邦上訴庭維持莫斯利的裁決。然而﹐聯邦政府請求最高法院﹐明晰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