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警今年1月13日涉以搜身為名,在灣仔警察總部非禮內地女疑犯,案件昨續審,辯方突指被告因耳水不平衡,未能到庭,醫生並批出4天病假。不過控方指「醫生紙」上只提到被告頭暈,並沒提到耳水不平衡。 稱耳水失衡 醫生紙僅「頭暈」 被告鄺浩雲(26 歲)否認一項非禮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鄺的父母昨向法庭出示鄺到醫院求診後獲得的病假紙及藥物,辯方指鄺自去年2月已患耳水不平衡。 裁判官昨另批准辯方申請,容許在鄺缺席聆訊下,繼續播放鄺為警方錄取的會面口供。 鄺在會面中否認當日在警署外尾隨女事主,只承認兩人向同一方向走。 對於女事主曾指控鄺在她離開警署後,突然從後喝停她,並以搜身為名將她帶到警察總部女廁,鄺認為在如此唐突下,女事主理應考慮清楚,故認為她的說法不合理。 鄺又稱,他在灣仔警署上班,清楚知道附近有很多閉路電視及保安員,絕不會「明知故犯」,藉詞搜身而將女事主帶到警察總部。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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