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樂團前首席琴手辛小玲、辛小紅及劉揚今年公開指控中樂團管理混亂,其後遭解僱。3人質疑公司因他們的工會身分及行動而不合理解僱,入稟勞資審裁處要求頒令復職或再次聘用及索償,案件昨提訊,3人各索償15萬元。 辛小玲稱入稟主要目的是復職,但審裁官解釋,僱主復職或重新聘用必須勞資雙方同意,中樂團公司代表錢敏華堅持不再聘用3人。3人商討後決定向公司申索共45萬賠償,但錢以公司已付代通知金及約滿酬金為由拒絕,雙方未能和解。 辛又表示,公司缺乏意見反映機制,故聯同「中樂工作者協會」召開記者會。公司代表稱,員工有不滿可循內部渠道提出。審裁官質疑,員工手冊僅一句寫明「員工應從正確、適當途徑向樂團反映」,缺乏具體指引,「究竟點樣為之適當?」審裁官要求被告一方補充供辭,列明公司內部申訴機制。案件8月14日提訊。 辛在庭外稱,香港只得一個職業中樂團,求職相當困難,3人被解僱後一直無業。協助入稟的工聯會鄧家彪議員助理稱,3人另向勞工處要求調查中樂團有否歧視職工會,早前已落口供。 【案件編號:LBTC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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