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提出方案,一如所料是最保守及最「安全」的設計,但又要以「華麗」方式登場。不厭其煩地,政府不斷說政改建議須符《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政府方案冠冕堂皇地以「依足法律規定」的包裝出台。 不合程序公義 一錘定音 的確,從表面看這是符合法律規定,但卻完全不理會一般人在讀到《基本法》有關普選的條文的理解及期望,而只是由一個法律權威機構,未經合乎程序公義的過程一錘定音訂出來。 從2004年把《基本法》規定的三部曲改為五部曲,到8.31決定加進眾多限制,都是如此。這應叫做法律霸權主義(legal authoritarianism)。不順服法律霸權就被指摘為不尊重法治,卻不知法律霸權與法治之間,失之毫釐,差以千里。 現在提出的具體方案,以只有「一人一票」但卻不能保證選民有真正選擇的建議,就說已經實現了《基本法》第45條規定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那明顯就是以假當真。 不順從反被指冥頑不靈 無論偽造技術多好的偽鈔,即使存入銀行時連銀行也察覺不出,但那還是不能改變它是偽鈔的事實。你欠我100元,你現在未有錢還,說只能把一份雜誌替代部分的價值,以後再把餘數清還,那還可以說得通。但你卻把一張百元偽鈔強塞入我袋,要我收了就當還了錢。更甚的,你還說社會大多數人都接受了這張偽鈔,反指摘我為何那麼冥頑不靈不願接受? 香港何時變成了一個顛倒黑白真偽的地方?世界還能有這樣的道理嗎? 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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