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這政改方案的設計上的最關鍵部分,是「兩階段」的提名程序,第一階段的「入閘」門檻較低,而且設有參加推薦參選人的提委會成員人數的上限,從而鼓勵提委會成員推薦更多參選人。此外,參選人在第一階段產生之後至提委會進入第二階段選出候選人之前,讓各參選人有機會面向社會,介紹其參選理念和政綱,從而讓每位參選人是否獲市民支持的民意通過民調等機制發揮作用,給提委會參考。 兩階段提名 參選人面向社會 還有提委會成員不記名投票以選出候選人,以防止外界操控提委會成員的投票行為;提委會成員可投兩票至n票(n為參選人的數目),這樣有利於盡量產生3名候選人。 最後普選的結果將會是民意的真正和自由的表達,投票率愈高,投白票者愈少,選舉便愈成功。因此,提名委員會將有誘因提名眾望所歸的候選人,以爭取選舉成功;由於市民有不投票和投白票的自由和權利,所以提委會的提名權是受到民意監督和制衡的。 市民可投白票 提委受制衡 政改方案如獲立法會通過,應有助於改善香港的政治生態、要求特首候選人向全港選民「拜票」、增強特首選舉中的良性競爭、促進特首向全體市民的直接問責性、強化市民的公民權利(尤其是其選舉權)、提高市民的參政意識,而且很可能導致草根階層和中產階級的利益更受政府重視、並(通過2017年普選產生的特首與「泛民」的良性互動)有利於香港政制的進一步民主化(包括立法會在2020年邁向全面普選,以及特首普選制度在2022年以後的優化)。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