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擬立法放寬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在華設立分支機構。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開會審議「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審稿,與去年12月草案一審稿規定,境外NGO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相比,二審稿指出「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境外NGO及其代表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 人民網報道,在上次審議中,有地方和部門提出,目前已有一些重要的科技類非政府國際組織在中國設立了分支機構,而且中國對新建國際組織在國內設立總部、重要國際組織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是支持的,建議規定得靈活些。 二審稿同樣放寬了「對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臨時活動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規定,加上「國家機關或者經國務院公安部門確定的單位為中方合作單位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