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題為《別為貪腐找理由》的文章,文章指出,成都市青白江區原區委書記戴曉明,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等落馬貪官為脫罪而找的理由「荒唐至極」,僅舉幾例。 成都市青白江區原區委書記戴曉明在「懺悔書」中說,是妻子愛好「高大上」,開支過大,助長自己對禮金、賄金不問青紅皂白統統收下。 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認為,是兒子的「任性」,導致自己的腐敗。 合肥市瑤海區原區長王廣玉受賄300餘萬元,只因為與老闆比富。他認為當官的就不應是窮人,不應比老闆寒酸。 南京市六合區原交通局副局長徐亞俊,在庭審中多次表示,社會風氣就是這樣,自己受賄也是被動的。 諸如此類的貪腐理由,簡直荒唐至極。革命戰爭年代,一個人叛變了,無論他找出多少理由,叛變都是可恥的、不可原諒的。貪腐如同叛徒,都是咎由自取的結果。如果你要了別人的錢,接受了別人的服務,得到了別人的好處,卻說身不由己、客觀原因,這是什麼邏輯?!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貪官貪腐,自身主觀上放縱貪慾、以權謀私是最根本的原因。一個人靠什麼主導,還不是靠自己的主觀意識、道德操守、黨性修養。「腐由內心生,敗自細微起」。一個人的貪腐,不是別的什麼原因,只能是自己道德喪失、黨性缺失、信仰迷失,患上了「軟骨病」,「總開關」出了問題。再看看那些貪官的理由,所謂管不住家人、管不住身邊人,所謂看不得老闆富有、看不得別人有情人,那還不是自身「識得破、忍不過」的原因嗎?正所謂,不知足必失足,不惜福必折福。在黨紀和國法面前,任何借口都顯得蒼白無力、牽強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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