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官判刑時揭露,被告張文基曾向精神科醫生承認「講大話」,訛稱案發前曾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案件早前在提堂時,被告一度表示願意以精神病為由承認誤殺罪。去年12月,被告見另一精神科醫生後,一度被診斷患有羊癇症,但今年1月另一名精神科醫生則指出,沒證據指被告患有羊癇症。法官認為根據相關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悔意。 被告曾訛稱患精神病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顯示一名女子在家庭糾紛中所面對的無助和威脅,以及對男友的恐懼,認為社會必須提供足夠資源協助有需要人士處理家庭糾紛,並肯定每日協助處理這些糾紛的社工的重要,以及他們對社會的貢獻。 案發時聲稱喝了酒的被告先向女友張桂蓮施襲,直至她奄奄一息並死亡;其間兩兒女親眼目擊親父向親母施毒手後,再遭被告揮動的槌攻擊至遍體鱗傷,小姊弟在狹小的單位中,為保命避開親父不斷的槌打,後來被告開煤氣,親手將兩名仍未斷氣的兒女送往鬼門關。 被告昨一度在宣讀案情後,爭議部分案情內容,又指「我無咁對我個仔」,但後來經代表大律師向他解釋後才同意案情。當被告透過大律師表示,希望盡快取回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行李後,法官不耐煩地表示︰「你有比行李更重要的事要關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