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在2014年接獲1702宗投訴個人資料私隱受侵犯的個案,當中涉及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投訴佔整體約一成二,較前年增加1.2倍。公署續指出,有28宗資訊科技投訴與佔領和政治事件有關,25宗是涉佔中事件的網絡欺凌,3宗是披露個人資料,不過大部分不成立或無法跟進,只有一宗案件仍在跟進。 資訊通訊科技投訴佔12% 佔領期間,學民思潮發起人黃之鋒的住址在網上被披露,公署去年接獲18名市民投訴有地產代理在facebook上公開披露一佔中發起人的住址。公署考慮到由於投訴人非當事人,發起人公開澄清披露的並非真實地址,而該代理亦無權查詢相關區域客戶資料,稱是轉載有關資料,決定不就事件採取進一步行動。 被問投訴個案是否所有事件的「冰山一角」,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承認,投訴數字不等於實際個案,因為投訴需要由資料當事人作出,並需要投訴對象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調查。 手機App投訴升逾倍 有關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206宗投訴,當中涉與智能電話及應用程式有關的案件較去年上升逾一倍至58宗。公署留意到不少應用程式(App)開發商對用戶的資料私隱保障欠佳,預料在智能電話及互聯網使用增加的趨勢下,今年針對資訊及通訊科技應用投訴有上升趨勢。 此外,公署亦接獲有關醫護人員不適當查閱病人資料的個案,如有實習醫生私自查閱教師的病歷紀錄,署方建議《電子健康紀錄互通條例》立法規管分開儲存敏感病歷資料,讓病人加強控制取用內容。 透過電話直接促銷的投訴雖下降49%至277宗,但有個案在境外以8位數字香港號碼打出,訛稱由某銀行來電,但實際與其他貸款機構及中介公司有關,署方難以追查需負責的香港公司。 公署亦促政府盡快實施《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3條,限制把個人資料轉移到香港以外,進一步保護由香港轉移海外地區的個人資料私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表示,正聘請顧問研究實施細節,當所有準備工作完成,會考慮為條文訂定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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