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島海難,涉案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誤殺等41項控罪昨續審。黎細明選擇不自辯,並傳召外籍海事專家作辯方證人。專家指出,控方早前傳召的兩名海事專家,通常駕駛較大型及複雜的船舶,缺少駕駛涉案類型船舶的經驗,與他們相比,兩名被告則主要駕駛本地船,對資歷和訓練的要求亦較低。 指兩被告駕本地船 要求較低 黎細明的辯方專家證人John Simpson供稱,他於1970年代成為海員,1984年取得可駕駛所有種類船舶的船長資格,曾於世界各地駕駛不同種類的船,其中包括涉案同類船舶。對於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一方早前指出,海泰號船長若真的受到附近的霧燈阻礙視線,他只要稍為改變航向、減速或開ㄨp達便可減低影響。Simpson回應指出,霧燈所照亮的範圍較廣,故此舉未必可行。另外,控方專家早前指海泰號船長應在案發前約3分鐘便察覺與南丫四號有相撞風險,Simpson認為當時兩船仍相距1.5海里,不認同已存有相撞風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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