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73歲文盲老婦疑因錯信親人,聲稱在不知情的情G下,被女婿騙去其內地物業的一半業權。事主昨日在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陪同下見記者,老婦表示向內地法庭申訴,惟法庭未有考慮她為文盲而受騙,指有關協議文件有她的簽名,裁定有關協議有效。老婦投訴無門,希望本港政協、人大代表或中聯辦能提供協助。
事主曾少蘭(73歲)早年與友人合資在深圳寶安區購買房屋連土地,各佔一半業權,兩人並簽署協議,任何一方死後,將名下一半業權歸予對方;惟友人在1998年去世後,她沒有在國土局進行任何手續,將全部業權轉至自己名下。
女婿稱辦理租賃事宜
曾少蘭表示,因年事漸高,回港長居,便把內地物業租務事宜交由四女丈夫處理,由女婿到內地收取租金再轉交給曾少蘭。曾少蘭指2002年後女婿聲稱為她辦理房產補地價文件,要求她簽署《房屋租賃協議》,其後更多次要求曾少蘭陪同到內地,在多份文件上蓋手指模及簽署。曾說,直至2010年才與家人發現有關文件是業權轉讓而非房屋租賃事宜,女婿已在國土局完成轉讓手續,奪去物業原屬於她的一半業權,而自己一直被蒙在鼓堙C
女婿追討租金收入
雖然曾少蘭多次在內地展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協議書無效,但法庭均判其敗訴;後來她再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追討業權轉讓費用,惟同樣被判敗訴。曾少蘭說曾多次親身到女婿住所,欲與其理論,但未有人應門,電話亦沒有人接聽;去年其女婿更入稟內地法院,向曾少蘭追討2008年正式轉讓業權後的一半租金收入,約17萬元人民幣。
稱內地法庭判決不公
由於物業租金收入是她唯一經濟來源,曾婆婆說不可能把一半業權贈予他人,她說現時不但損失一半未來經濟來源,更要面對女婿巨額的租金追討,投訴無門;她希望中聯辦、本港政協或人大代表能提供協助。她認為內地法院的判決並不公允,未有考慮她是文盲。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在內地進行物業轉讓,口頭承諾並不足夠,一般情G下買賣雙方在合法登記的見證人見證下簽署轉讓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然後再在內地的房產管理局處理有關手續,相關轉讓才正式生效。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曾少蘭遇到的情G屬於民事訴訟,港區人大或政協只是公職身分,未能介入事件,最終只可依賴法庭根據控辯雙方的證據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