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貴族名校」哈羅香港國際學校(下稱哈羅香港)於2009年獲政府以象徵式地價批出當時市值6億元的屯門地皮,及2.72億元免息貸款,在港開設非牟利學校,庫房因而少收8401萬元利息。本報發現,哈羅香港於2011至13年間向私人公司哈羅國際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哈羅管理)支付3184萬元費用,而「哈羅香港」多名校董同時是「哈羅管理」的董事,他們可以透過哈羅管理獲酬金,涉事校董包括哈羅香港創辦人、邱德根之子邱達強;邱達強同時是成立哈羅香港和持有哈羅管理的離岸公司的董事(見圖)。
有議員質疑,哈羅香港「左手交右手」、外判項目予哈羅管理,讓校董可透過哈羅管理分紅,學校和教育局應交代詳情。
哈羅香港:按政府合約運作
本報就事件向邱達強查詢,他透過秘書表示哈羅香港已回覆本報提問。哈羅香港發言人表示,哈羅管理是該校聘用的其中一間顧問公司,就哈羅學校的整體規劃、財務等提供諮詢和管理服務,強調學校一直按與政府簽訂的服務合約運作(見表)。
哈羅香港以特許經營方式辦學,須向「原校」英國哈羅繳交相當於學校淨收入3%,作特許經營費,2012/13年度金額為487.8萬元。本報發電郵向英國哈羅查詢,發言人表示,所有特許經營費會資助未能負擔學費的家庭。
教局﹕可聘適當者管理校務
教育局發言人稱,辦學團體可按實際需要聘請適當人士負責管理學校一般事務,部分學校會由處於外地的辦學團體或海外分校提供支援,學校須付出合理金額取得有關服務。局方表示,哈羅香港委聘哈羅管理主要就該校的財務安排、學校發展、與政府溝通提供服務,其2012/13學年的帳目列明管理服務費用的支出。
教育局於2008年3月撥出4幅土地供國際學校發展,有14個辦學團體申請,包括哈羅在內有7個辦學團體申請屯門一幅面積3.79公頃、市值6億元的地皮;經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批後,09年8月政府將土地撥給非牟利團體哈羅國際學校(香港)有限公司,為期10年。
開曼群島公司創辦或持有
現時哈羅香港的財政分別由辦學團體哈羅國際學校(香港)有限公司,以及另一非牟利團體哈羅國際學校基金有限公司負責,前者掌管學校的債券、資本證及建校費收入等,後者負責學校日常開支。另外哈羅香港外聘哈羅管理處理大量學校工作。哈羅管理的公司章程列明多項宗旨,包括就任命校董及校長提供意見、審批學校財政預算等。
而這3間公司幕後均是一間在開曼群島註冊、名為Asia International School Limited的離岸公司,公司董事包括哈羅香港創辦人邱達強,他同時是哈羅管理董事和哈羅學校校董。
哈羅非牟利 「哈羅管理」可分紅
按教育局規定,非牟利學校的校董不可以任何形式取得學校收入。不過,根據哈羅香港帳目,學校在2011至13年間向哈羅管理合共支付3184萬元費用,包括「服務費」2735.8萬元、薪酬345.5萬元及行政費102.7萬元,其中「服務費」是與「成立和營運一間寄宿國際學校有關」的費用。
由於哈羅管理屬可分紅的私人公司,換言之,邱達強及另外4名哈羅管理董事,可透過哈羅管理分紅,也可以用董事身分獲得酬金及報銷出席會議等費用。
議員質疑財技 促教局學校交代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認為,哈羅香港是非牟利學校,因而獲政府撥地、免息貸款、免稅等優惠,但政府同時規定非牟利學校不可以任何形式向校董分派財產,認為哈羅香港目前情G有利益輸送之嫌,教育局和學校有責任交代清楚詳情。他稱,服務費涉及大筆費用,哈羅有責任交代外判工作有否招標,確保當中不涉利益輸送、學校沒有以過高價格購買服務,保障家長所繳學費用得其所。
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質疑,哈羅香港的做法有利用財技,將學校費用「左手交右手」予哈羅管理,讓校董可在哈羅管理分紅之嫌,教育局有責任規管。新民黨田北辰稱,不清楚哈羅管理提供的服務內容,難以評論,但教育局有責任確保非牟利學校盈利是用於學校營運。
【國際學校帳目追蹤.系列二】
明報記者 蕭輝浩 鄭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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